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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法宣传若干问题的公告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4-01-25
  • 【生效日期】1994-01-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法宣传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法宣传若干问题的公告

(1994年1月25日)

近来发现,一些出版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务院关于法规汇编出版管理的规定,擅自编辑出版税收法规汇编;或以宣传新税法为名,以牟取高利为目的,编辑出版以税收为题材的录像带和书籍,举办以税收为题目的培训班,定价、收费很高,内容粗制滥造,甚至冒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影响很坏,必须坚决制止。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如下:

一、为了加强税收宣传,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发行各种具有权威性的税法宣传资料,各级税务机关正在开展各种咨询、宣传、培训活动,积极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税法解释权属于财政部或者国家税务总局和有权部门。

二、未经国家税务总局和有权部门许可,任何出版单位均不得出版税法汇编。否则,国家税务总局将移送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依法追究。

三、对于社会上以盈利为目的的各类税收题材的录像带、书籍编辑出版和培训活动,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均不得参与。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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