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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4〕2号
  • 【发布日期】2004-01-05
  • 【生效日期】2004-01-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精神,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山西省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方案》(见附件2),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山西省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领导组(见附件1)。各级人民政府要站在“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立即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根据各地的实际,制定强有力措施和具有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并狠抓落实。

二、各级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领导机构要对当地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进行一次全面摸底清查,并分类进行登记后落实到具体部门进行清理。同时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举报、投诉,加大跟踪督察力度,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三、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有明确的时间进度安排。2004年春节前主要任务是制定措施,摸底清查,重点解决2003年竣工工程和在建工程项目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采取强硬措施,确保足额兑现。2004年春节后到2004年5月底,要根据摸底清查情况,进行专业和属地分类登记,按项目逐个签订清欠计划。加强督察清理,并于6月15日之前将督察清理情况报省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领导组。从2004年开始,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我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把好各项审批关口,加强市场监督;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各项法规制度,积极探索工程项目管理方式的改革,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积极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等风险管理方式。政府投资工程可结合投资体制的改革逐步推行项目代建制,也可由政府投资部门按照政府投资计划,直接向中标的建筑业企业拨付工程款。经过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发生。

五、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对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进展情况进行报道,对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进行曝光。

六、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清欠不力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清欠工作领导不力,督察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


附件:1、山西省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领导组名单
2、 山西省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方案
3、山西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情况初步摸底调查表


二○○四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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