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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修改商标注册申请等书式的通知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标字[1993]第241号
  • 【发布日期】1993-09-30
  • 【生效日期】1993-09-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修改商标注册申请等书式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修改商标注册申请等书式的通知

(工商标字<1993>第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商标代理组织:
依照国务院批准第二次制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 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对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书式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书式予以公布,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原书式可继续使用至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附件:商标注册申请等书式二十七件(略)

一九九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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