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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廉政监察防范工作的意见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监字[1993]第250号
  • 【发布日期】1993-08-16
  • 【生效日期】1993-08-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廉政监察防范工作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廉政监察防范工作的意见

(1993年8月16日工商监字<1993>第2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遵照党的十四大关于“把端正党风和加强廉政建设作为一件大事,下决心抓出成效,取信于民”和“特别要在执法部门和直接掌握人、财、物的岗位,建立有效防范以权谋私和行业不正之风的约束机制”的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在坚持以反腐败为重点,全面开展监察业务的工作方针中,总结近年来加强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经验教训,进一步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探索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效途径,为落实工商行政管理各项改革措施,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服务。为此,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廉政监察防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廉政监察防范工作的自觉性
廉政监察防范工作是监察机关在廉政建设中对监察对象主动采取的预防性监察措施,是爱护监察对象的一项有效手段。对干部不仅在其犯错误后执纪要严,更要在平时严格教育管理;不仅要把住给予行政处分这最后一道关,更重要的是把“关口”前移,这就是对监察对象要着眼于防范,立足于防范,严在平时的教育监督上。各级领导在加强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要把防范监察工作作为监察工作的立足点和着眼点,防止和减少不廉洁问题的发生。事前监督在于防,事后监督在于治,防治结合,方能标本兼治。

二、建立廉政目标管理领导责任制
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做廉洁的模范。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加强对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领导,层层实行责任制。主要领导同志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反腐保廉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监察工作的成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反腐保廉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或单位的反腐保廉工作负领导责任。领导干部对分管范围内的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要经常了解,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解决,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与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抓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成绩显著或问题突出的,要及时向其政府主管领导反映,并提请作为考察领导干部政绩的一个重要内容。
廉政监察防范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必须加强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

三、健全监察机构,加强对系统监察工作的指导
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设立监察机构,充实配备得力干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察机构,既负责本单位的监察工作,也要结合业务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本系统内监察工作的指导,加强对系统内不廉洁和腐败行为发生原因的分析研究,找出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地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推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开展。

四、强化廉政教育,提高廉政意识
立足防范首先要着眼于教育。开展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政建设教育,要有针对性、群众性;要从多方面、多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内容丰富、生动活泼、有实际收效的教育活动,增强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加强防范。

五、通过查处违纪案件,研究发案原因,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要集中力量查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并抓住典型案例,举一反三,扩大教育面。要将微观的查处案件与宏观的综合治理相结合,并着重分析研究工商行政管理干部中存在的带倾向性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发案原因,提出和采取遏制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蔓延的对策和措施,推动反腐败综合防范治理。

六、抓重点,加强专项治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当地具体情况,选准管理对象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集中力量,采取措施,进行专项治理。目前要对“证、照、摊、案、费”,财务、基建等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加强专项治理。继续下大力气纠正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不正之风;惩处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敲诈勒索、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选准专项治理题目,精心组织,治理一项,见效一项,巩固一项。

七、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针对具体情况,抓住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对重复繁琐、形式化的廉政制度进行清理,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完善和强化,形成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外部监督和内部制约机制。
实行岗位轮换制。为了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制止不廉洁行为,对权力比较集中的重要窗口岗位的工作人员,要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分期分批地实行交流轮换,并形成制度。
实行奖惩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廉洁问题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条件。对在廉政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个人违纪问题经查实后,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不论是否给予行政处分,均可酌情给予停发奖金等经济处理和调整重要窗口岗位;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屡教不改者,予以辞退或限期调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组织处理;对不重视廉政建设,领导不得力,队伍内经常发生违纪问题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八、加强检查,狠抓落实,继续开展系统内的检查考核评估工作
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均建立了一套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目前关键是抓落实,抓成效。防范措施确定后,要组织行之有效的自查、互查、专项检查或微服私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肯定成绩,总结典型,推动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开展。
为了掌握系统内开展廉政监察防范工作的情况,把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不断引向深入,请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本系统开展廉政监察防范工作的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向当地党政领导机关汇报,征求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专员办公室将组织省、市间的互查和重点城市的抽查,并把互查和重点抽查情况向领导机关报告。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今年十二月底以前,将组织落实此意见的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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