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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请纠正自行在党政机关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部
  • 【发布文号】人职发[1993]4号
  • 【发布日期】1993-08-05
  • 【生效日期】1993-08-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请纠正自行在党政机关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通知

请纠正自行在党政机关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通知

(人职发〔1993〕4号)

湖北省人事厅:
你厅自去年以来,未经中央和国务院批准自行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错误的。特别是在面临机构改革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下,这样做也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为此,请根据中纪委、监察部《 关于严明纪律保证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精神,对你省在党政机关自行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做法应予坚决纠正。此次机关评审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无论是否公布,当一律无效。并请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武汉市擅自在全市党政机关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问题,由你厅查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
199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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