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 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有关掌握外语条件的补充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部
  • 【发布文号】人职司函[1993]8号
  • 【发布日期】1993-08-02
  • 【生效日期】1993-08-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 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有关掌握外语条件的补充通知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
在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有关掌握外语条件的补充通知

(人职司函〔199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职改工作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严格掌握外语条件,对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素质,贯彻改革开放政策,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及时学习、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有着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人职发〔1991〕4号文件的要求,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做好掌握外语条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是很有成绩的。但个别地方也存在首形式主义和不区别情况“一刀切”状况,需要加以改进。
从目前全国总的情况看,逐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在坚持严格要求的原则下,应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提出的对外语有的要有要求,有的还要有较高的要求,有的则不应要求的精神,对长期在贫困落后地区或县以下的中小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业务水平很高的中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他们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应以工作业绩为主,不宜将外语水平作为不予推荐评审的否决条件。此外,不同系列不同层次对外语要求均应有所区别。各地区、各部门可按此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
1993年8月2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