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技工学校招收农业户口学生问题的复函
  • 【发布单位】劳动部
  • 【发布文号】劳部发[1993]119号
  • 【发布日期】1993-07-03
  • 【生效日期】1993-07-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技工学校招收农业户口学生问题的复函

关于技工学校招收农业户口学生问题的复函

(劳部发<1993>119号)

山东省劳动局:
你局《关于我省技工学校招收农业户口考生问题的请示》(鲁劳发<1993>245号)收悉。经研究,并征得公安部同意,现答复如下:
同意你们在技工学校的高空、高温、井下、野外等苦、脏、累、险或在城镇招生困难的工种(专业)中进行招收农村青年的试点工作。具体办理在城镇落户手续,请你们与省公安部门协商处理。
这项工作政策性很强,希望你们认真对待,妥善处理试点中的具体问题。

劳 动 部
一九九三年七月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