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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劳动 制度改革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 【发布单位】劳动部
  • 【发布文号】劳办发[1993]14号
  • 【发布日期】1993-04-24
  • 【生效日期】1993-04-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劳动 制度改革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劳动
制度改革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劳办发〔199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三项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为制定有关政策提供依据,现将修改后的《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情况统计表》印发给你们,从今年第二季度起使用此表,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按要求的时间上报。
附件: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情况统计表

劳动部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情况统计表

制表机关:劳动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文号:劳办发〔1993〕14号
填报单位名称: 1993年 季

───────────────┬──────────┬────┬──────
│ 地(市)、县(市) │ 企业数 │职工季末
│ 数(个) │ (个)│人数(人)
────────────┬──┼──────────┼────┼──────
甲 │序号│ 1 │ 2 │ 3
────────────┼──┼──────────┼────┼──────
一、实行三项制度综合配 │ 1 │ - │ │
套改革 │ │ │ │
二、企业用工制度改革 │ │ │ │
1.实行全员劳动合 │2 │ │ │
同制 │ │ - │ │
2.实行全员劳动合 │ 3 │ - │ │
同化管理 │ │ │ │
三、企业工资制度改革 │ │ │ │
岗位技能工资制试点 │ 4 │ - │ │
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 │ │ │
1.退休费计发办法 │ │ │ │
改革试点 │ 5 │ │ │
2.实行基本养老保 │ 6 │ │ │
险个人缴费 │ │ │ │
3.实行企业补充养老│ │ │ │
保险试点 │ 7 │ │ │
4.实行工伤保险制度│ 8 │ │ │
改革 │ │ │ │
5.实行职工大病医疗│ 9 │ │ │
费用统筹 │ │ │ │
6.实行退休人员医疗│ │ │ - │
费用统筹 │10│ - │ │
7.缴纳待业保险金 │11│ - │ │
8.实际享受待业保险│12│ │ │
金 │ │ │ │
────────────┴──┴──────────┴────┴──────
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科) 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劳动部门填报:
2.“实行三项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是指“全员劳动合同制”、“岗位技能工资制”、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为主)三项制度都已实行改革的企业;
3.实行三项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企业除填写“一”栏外,所实行的各单项改革还须分别填入“二、三、四、”栏;
4.“地(市)、县(市)数”是指地区、省辖市或县、地辖市,以县级为一个计量单位,如果地级市直属企业实行改革的就算一个县数;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劳动部门填报本表时,应包括由水利部、铁道部、邮电部、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中国企业电力联合会实行养老保险系统统筹的数据;
6.季度截止日期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上报时间为每季后5日前,通过数据远程通讯网络或传真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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