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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人或家庭 举办剪裁技术培训班适用法规问题的答复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个字[1993]第46号
  • 【发布日期】1993-02-08
  • 【生效日期】1993-02-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人或家庭 举办剪裁技术培训班适用法规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人或家庭
举办剪裁技术培训班适用法规问题的答复

(工商个字<1993>第46号)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豫工商字(1993)第6号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个人或家庭举办营利性的剪裁技术培训班,应参照《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 二十六条和其它有关规定,纳入登记注册范围,依法进行管理。

一九九三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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