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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下达一九九二年 增补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部
  • 【发布文号】人职发[1992]7号
  • 【发布日期】1992-06-23
  • 【生效日期】1992-06-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下达一九九二年 增补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的通知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下达一九九二年
增补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的通知

(人职发〔1992〕7号)

根据《 关于增补和调整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的通知》〔人职发(1990)6号〕和《 关于增补专业技术岗位报批程序的通知》〔人职发(1991)9号〕,现将1992年增补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下达你部(委、局、办)增补专业技术数额:高级 个,中级 个。

二、中央国家机关直属京外事业单位由于增岗而增加的工资仍由当地人事部门负责审批。请你们将下达你部(委、局、办)增补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分解为京内、京外两部分,按附表要求逐栏填写,报我部综合计划司,以便将京内和京外事业单位增资指标分别下达你部和有关地区人事部门。

三、增补的专业技术岗位主要用于科技人才密集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择优评聘中青年科技工作骨干,继续执行安排专项指标优先评聘35岁以下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40负以下教授、研究员和主任医师。为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可安排下达专项指标,并报我部备案。

四、继续实行增补岗位数额和增资指标双控制,两项指标均不得突破。在增岗、增资指标都下达以后,才能进行增岗评聘工作。增资指标下达和使用中的问题将另行通知。

五、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对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经常化评聘工作加强领导,增补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我部职位职称司和综合计划司。
附表:中央国家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增补专业技术岗位数额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
1992年6月23日

附件: 中央国家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增补专业技术岗位数额


单位:人、元

┌────┬──┬──┬──┬──────┬─────┬────────┐
│ │所在│所在│职工│专业人员总数│增补岗位数│月增加工资额测算│
│单位名称│省、│地区│总数├─┬─┬──┼─┬─┬─┼─┬─┬─┬──┤
│ │市 │ │ │合│高│中 │合│高│中│合│高│中│助 │
│ │ │ │ │计│级│级 │计│级│级│计│级│级│级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一、京内│ │ │ │ │ │ │ │ │ │ │ │ │ │
├────┼──┼──┼──┼─┼─┼──┼─┼─┼─┼─┼─┼─┼──┤
│二、京外│ │ │ │ │ │ │ │ │ │ │ │ │ │
├────┼──┼──┼──┼─┼─┼──┼─┼─┼─┼─┼─┼─┼──┤
│1、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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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月增加工资额测算”一栏,请各部门根据1991年工资年报情况预计,不必层层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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