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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同意东莞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委托分局核准登记“三来一补”企业的函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企字[1992]第146号
  • 【发布日期】1992-06-10
  • 【生效日期】1992-06-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同意东莞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委托分局核准登记“三来一补”企业的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同意东莞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委托分局核准登记“三来一补”企业的函

(工商企字<1992>第146号)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委托分局对“三来一补”企业登记注册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市“三来一补”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将“三来一补”企业的核准登记权逐步委托给具备条件的直隶分局。请你局坚持委托条件,指导分局做好委托后的登记管理工作。委托后的工作情况及问题,请及时总结并向我局报告。
一九九二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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