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复云南省职改办关于《教试
  • 【发布单位】人事部
  • 【发布文号】人职司函(1992)6号
  • 【发布日期】1992-05-09
  • 【生效日期】1992-05-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复云南省职改办关于《教试

复云南省职改办关于《教试

(91)3号》的函
(人职司函(1992)6号)

云南省人事厅职位职称处:
你处3月5日就国家教委《教试(1991)3号通知》中有关问题的请示函收阅。经研究并向教委了解,目前考试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在范围和系列选用上均未界定,故不能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另外,根据人办职(1991)5号通知精神,凡涉及职称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未经人事部联合签署,各地一律不应执行。望你们对类似问题按规定的原则处理。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
1992年5月9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