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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旅游局关于同意我满州里市与俄罗斯 赤塔市开展边境三日游活动的复函
  • 【发布单位】国家旅游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2-03-28
  • 【生效日期】1992-03-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旅游局关于同意我满州里市与俄罗斯 赤塔市开展边境三日游活动的复函

国家旅游局关于同意我满州里市与俄罗斯
赤塔市开展边境三日游活动的复函

(1992年3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你区满州里市与俄罗斯赤塔市开展中俄边境对等交换三日游活动(以下简称满州里三日游),具体意见如下:

一、满州里三日游先试办一年,我方全年出游人数控制在1000人以内,对方来游人数不限。以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为主管部门,由满州里市旅游局负责具体监督指导等管理工作,以国旅满州里支社为承办单位。试办期届满前,由主管部门认真总结经验,并就继续开展这项业务的必要性和改进办法提出意见,报我局重新审定。

二、满州里三日游的路线为满州里市至赤塔市之间,以满州里和后贝加尔斯克为出入境口岸。运输问题执行原中苏两国政府汽车运输协定的有关规定,人员往来手续按原中苏互免团体旅游签证协议办理。

三、满州里三日游采取双方对等互惠的结算方式,不动用货币,差额部分可用商品偿付。

四、我方参游人员必须是在内蒙古自治区有常驻户口的居民,外地人员一律不得参游。双方参游人员均需持用本国护照或代替护照的国际旅行证件(俄方人员不能持用身份证加附页)。

五、我方参游人员应严格执行《海关对出境旅游人员出入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六、加强满州里三日游的管理工作,重点放在防止任意扩大参游范围、异地申办护照和公费旅游上,同时也要坚决杜绝滞留不归、借旅游渠道搞移民和从事公务活动等现象。主管部门还应切实发挥行业归口管理的职能,坚决制止非旅游机构或团体利用满州里三日游的渠道擅自招徕异地公民赴俄考察的做法。
满州里三日游是一项政性强的工作,请你区加强领导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同时责成主管部门和承办单位根据上述意见修订三日游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以确保自费旅游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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