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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林光忠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3]369号
  • 【发布日期】2003-12-17
  • 【生效日期】2003-12-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林光忠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林光忠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闽政文[2003]369号)




省海洋与渔业局:

你局《关于上报审批林光忠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03〕322号)文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林光忠使用平潭县海坛岛乌礁滩86.7公顷海域用于围海养殖。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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