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体工 商户是否可以一人持两照经营的请示》的答复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个字[1992]第36号
  • 【发布日期】1992-03-14
  • 【生效日期】1992-03-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体工 商户是否可以一人持两照经营的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体工
商户是否可以一人持两照经营的请示》的答复

(工商个字<1992>第36号)


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一人持两照经营的请示》(长工商<1992>2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 条规定的从业条件,每个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只能领取一个营业执照。
对已发生的问题,请你们根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一九九二年三月十四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