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国家统配煤矿职工 住宅建设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2]274号
  • 【发布日期】1992-01-30
  • 【生效日期】1992-01-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国家统配煤矿职工 住宅建设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国家统配煤矿职工
住宅建设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2]2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2年起至1995年底止,对国家统配煤矿建设职工住宅给予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的照顾。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二年一月三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