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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和积极开展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建字第39号
  • 【发布日期】1992-01-25
  • 【生效日期】1992-01-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和积极开展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和积极开展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1992年1月25日建设部建建字第39号文发布)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建设部根据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结合建筑市场的状况,发出了《关于整顿建设市场的通知》,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各地政府的领导下,全国相继开展了建筑市场整顿工作。经过三年的努力,取得了很大成效。违法违纪行为有所收敛,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工程招标投标制的推行也有较大发展,合同意识增强,履约率提高。目前,建筑市场正朝着公正交易、平等竞争和严格监督管理的方向发展。
一九九一年九月,中央工作会议提出,治理整顿任务已基本完成。因此,建设领域自一九九二年起,除少数地区整顿和案件查处工作尚需继续进行外,都要在巩固整顿成果的基础上,逐步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继续推行工程招标投标制和依法监督管理的轨道上来,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根据上述要求,一九九二年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能。目前,一些地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设置比较分散,有的在监督管理上还存在漏洞。希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着适当集中的原则,在征得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后,对机构进行适当调整,理顺关系。暂时还不能做出调整的地区、城市,要先理顺机构之间的职能分工,以避免职能上的重叠和管理上的漏洞,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应当亲自研究和抓好这项工作,争取一九九二年在这方面能有一个实质性的进展,为进一步发展和管好建筑市场提供保障。

二、抓紧建筑市场管理的立法与普法教育。一九九一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了《 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并印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一九九二年《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两个规章也将出台。尽管如此,完整的市场管理法规体系尚未形成,一些重要的环节,如对建设单位的资质管理,标底编制和审查等,缺少相应的法规约束,已颁布的管理法规也不够完善,有的还缺乏实施细则等等。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在今年内组织必要的力量,对这几年来建筑市场整顿与管理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在此基础上,对市场管理、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等方面缺少的规章、办法和实施细则进行补充;对已经颁布的法规、办法等,要根据执行的情况进行修订。
在抓好立法工作的同时,还要做好普法教育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今年内要组织一次广泛的学法、知法、守法、护法和正确执法的活动。要有计划、有组织地结合违法、违章案例,宣传与讲解《 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对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的管理干部,要举办培训班,认真学习《 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法规文件,以提高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发展与管好建筑市场,建立有利于提高建设效果的竞争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进展:
(一)建立工程项目报建制度,把所有工程项目的实施都纳入监督管理之下。凡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进入建筑市场,实行招标投标。
(二)做好建筑施工力量和施工任务总量和结构上的平衡工作。对建筑队伍总量超过施工任务总量的,要根据优化结构、存优去劣和相互大体平衡的原则进行缩减,以避免“僧多粥少”所带来的种种不良后果。
(三)建立建设单位资质管理制度和施工企业资质核查制度。建设单位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应委托和授权有资格的监理、咨询单位,代替其承担工程项目的招标、发包和管理。施工企业不符合进入建筑市场资质条件的,不准其承包工程。
(四)要把所有的承发包交易,都组织到建筑市场内公开进行,坚持取缔私下的交易。
(五)监督承发包双方遵守招投标和承发包的有关规定,使招标投标工作和工程合同管理程序化、规范化。
(六)加强人工单价和材料预算价格的动态管理,及时公布调整系数,把工程价格建立在合理基础上。
(七)加强对标底和合同价格的检查监督,决标价的浮动一般不得超出审定标底的正负3%。要积极推行按质论价、优质优价政策。
(八)要加强合同管理,贯彻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与履行合同受政府的管理与监督,杜绝无效合同和违法合同出现。要及时公正地调解合同纠纷,维护双方正当权益,保证施工合同的全面履行。
(九)要继续检查和处理违法违纪行为。这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使建筑市场保持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

四、大力推进工程招标投标制。在去年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李鹏总理明确指出:我们要继续深化改革,逐步地、全面地引进竞争机制,推行招标投标,择优选定设计、施工单位。我们要认真贯彻这个指示。一九九二年要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制,体现出我国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把这项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凡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都必须实行招标投标。不仅工程施工要扩大招标面,工程设计也要积极推行招标制,选择最优设计方案。争取一九九二年工程招标面要上一个新的台阶。沿海各省和开放城市要更大一些。在推进招标投标工作中,要注意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标条件的审查,不搞假招标。对中标的工程项目实行跟踪管理,直至竣工验收,并做好后评估工作,使招标工程的良好效果显示出来。对不同地区、部门和不同所有制的建筑企业,凡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都应当允许参加投标竞争,不设置地区、部门的“保护屏障”。要加强对评标的监督管理,把工程质量和信誉作为中标的重要条件,报价应以接近标底为优标,防止以单纯的最低价格进行报价与定标。标底和报价都要把价格上涨的因素包括在内。

五、为搞好国营大中型建筑企业创造条件。国营大中型建筑企业是建设的骨干力量,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市场竞争中处境困难。各地区、各部门要为搞好国营大中型建筑企业创造条件。首先要积极引导它们参与市场竞争,转变企业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竞争力。其次,继续采取定编定员定量限额承包的办法,保证企业间任务量的相对平衡。第三,在当年任务中划块由大中型建筑企业招标承包,使它们的生产任务能保持适当的规模。对于特别困难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任务议标,使它们能够度过难关。

六、加强监督管理机构的作风建设。搞好作风建设是完成艰巨任务的基本保证。一九九二年,管理机构要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加强调查研究,讲究工作方法,在运用强制性的行政和经济手段时,注意说服教育工作。要为政清廉,公正办事,勤于服务,以良好的形象和勤奋的工作,开创建筑市场管理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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