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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印发 《一九九二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的函
  • 【发布单位】人事部
  • 【发布文号】人职司函(1992)1号
  • 【发布日期】1992-01-03
  • 【生效日期】1992-01-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印发 《一九九二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的函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关于印发
《一九九二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的函

(人职司函(199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安排1992年的职称改革工作,现将我司《一九九二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研究部署工作时参考。

人事部职位职称司
1992年1月3日

1992年职称改革工作要点

1992年职称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要着眼长远,抓好当前,继续搞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经常化工作,不断完善聘任制,同时抓好深化职称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一、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经常化工作
1.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全民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的发展情况,1992年仍拟在工资计划总额内按适当的增长比例,增补调整部分专业技术岗位。
2.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人事部下达的增岗和增资的范围内,认真搞好增岗补缺工作。
3.推进和完善岗位设置,在按需要和可能设岗的基础上,逐步做到科学和合理。
4.研究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方法,组织不同形式和范围的经验交流,健全考绩档案,做好各项聘后管理工作。
5.从企业的特点出发,贯彻好深化企业职称改革的措施《人职发(1991年)18号文件》,为搞活大中型企业服务。并注意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二、搞好深化职称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1.抓好深圳市和天津市部分企事业单位“双轨制”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提出由单轨制向双轨制过渡的具体方案和配套措施。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非全民所有制单位(三资企业、乡镇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等)的职称评定办法,并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2.研究简化系列问题,结合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拟定职员职级、中小学教师职级、银行行员的职级方案,报经批准后,逐步实施。
3.做好科研、高教、卫生、工程、农业五个系列《试行条例》的修订工作。以硬化任职条件和完善评审程序为主要内容,力争年内完成科研、高教和工程三个《试行条例》的修订。
4.根据单位的性质、学术地位及承担的任务,研究提出不同类别、不同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分类标准,为确定合理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加强宏观调控奠定基础。

三、推进资格考试工作
1.认真总结资格考试的经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有关资格考试的政策、规定。研究制定资格考试总体方案和“八五”规划。
2.做好助理经济师、助理统计师、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法律顾问资格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1992年的资格考试如期进行。
3.协调理顺资格考试与评审工作的关系,研究提出对“专业技术资格”的管理办法。

四、拟定职改工作的“八五”规划
在总结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八五”期间深化职称改革的总体规划,明确达到的目标,提出要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分年度各级职务总量控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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