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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建设部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建字第551号
  • 【发布日期】1991-08-10
  • 【生效日期】1991-08-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建设部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991年8月10日建设部建建字第551号文发布)

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特别是江淮和太湖流域发生严重的洪涝灾害,使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建设系统的广大职工克服种种困难,采取各种措施,保证正常施工生产,在抗洪救灾工作中做出了贡献。无锡市建工局成立了抗洪领导小组,自六月下旬以来,局领导轮流值班,每个单位成立了有500人以上的抢险队,哪里有险情就到哪里去排险。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洪水到来之前,他们采取了排水、加固等一系列措施,虽然14个施工现场被淹,但变配电室都没有进水,大型设施基本没有倒塌,把损失减到最低限度。安徽、江苏、北京等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出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并开展了安全检查。这些做法对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已进入主汛期。洪涝灾情有可能继续发生。为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抗灾救灾工作通报的精神,结合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建设部和水利部联合发出的加强城市防汛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汛期的安全工作,现就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雨季防汛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针对目前特大洪涝灾害给部分地区的企业、职工在生产和生活上带来的困难,要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结合各自的情况制定防汛排涝和防暑降温的措施计划,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工作责任制,安排好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生产和生活,以稳定职工情绪,搞好安全生产。

二、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做好基坑、基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对施工设施和塔吊、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等要进行加固,并加强日常维护,做好雨季防汛抗风的准备,防止塌方、滑坡、冒顶和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三、风、雨对施工用电威胁最大,最近,有的地区已连续发生多起触电事故。各地要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做好施工用电的管理工作,采取措施保证变配电室(所)不进水,洪水到来立即断电,洪水过后要首先排除电气设备及线路的险情后,才能生产。

四、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生产车间等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消除,特别是雨后、台风后要认真检查,确保安全施工。同时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逐级传达,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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