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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 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免税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1]1064号
  • 【发布日期】1991-08-03
  • 【生效日期】1991-08-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 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免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
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免税的通知

(1991年8月3日国税函发<1991>1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在全社会提倡和发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进一步调动广大知识分子的积极性,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八五”期间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由中央财政专款拨付。为切实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这项决定,现就有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
发放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按规定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每月100元)免征工资调节税、奖金税和个人收入调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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