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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聘请专家担任陪审员的复函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文号】法(经)函[1991]64号
  • 【发布日期】1991-06-06
  • 【生效日期】1991-06-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聘请专家担任陪审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聘请专家担任陪审员的复函

(1991年6月6日法(经)函<1991>64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1990)第208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的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时,可以根据该案件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聘请有关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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