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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办我国公民赴东南亚三国旅游业务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旅游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1-05-22
  • 【生效日期】1991-05-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办我国公民赴东南亚三国旅游业务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办我国公民赴东南亚三国旅游业务的通知

(1991年5月22日)

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批准,我局于去年10月印发了《关于组织我国公民赴东南亚三国旅游的暂行管理办法》(旅国际发〔1990〕202号),同意开办组织我国公民赴东南亚三国(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旅游的业务。
组织我国公民赴东南亚三国旅游,是一项新的工作,为了保证这项工作有组织有秩序地展开,避免一哄而起,目前只授权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中国旅行社总社、中国青年旅行社总社以及广东省海外旅游总公司、广东省中国旅行社、福建省海外旅游实业总公司、福建省中国旅行社、海南省旅游总公司等八个单位承办此项业务。
请各地旅游局协助做好这项工作,并注意防止异地申办护照、滞留不归、公费旅游以及任意扩大参游范围、借旅游渠道从事公务活动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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