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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军转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办发〔2003〕39号
  • 【发布日期】2003-12-02
  • 【生效日期】2003-12-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北京市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军转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军转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京办发〔2003〕39号)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现将市人事局、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军转干部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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