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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 【发布单位】河北省
  • 【发布文号】冀政[2003]64号
  • 【发布日期】2003-12-01
  • 【生效日期】2003-1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冀政[2003]6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加快农村教育发展,深化农村教育改革,促进农村小康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农村教育发展目标,促进农村教育全面发展

1、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村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在巩固“两基”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步伐,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有效整合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农村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到2007年,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现存危房改造工作,60%的县(市)建立起县、乡、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办学网络;农村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65%;初步建立起具有河北特色的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农村中小学基本实现“校校通”;基本建立“研训一体化”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

―――到2010年,全省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农村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乡(镇)成人学校办学面达到100%,村成人学校办学面达到95%,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及进城务工农民工年培训量达到150万人次。

二、巩固“两基”成果,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2、全面推进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要以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作为巩固提高工作的重点。义务教育阶段不办重点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标准化要求实现均衡发展。努力转化薄弱学校,改善校舍和场地设施,推进教学设备上档升类,加快现代教育技术装备步伐。支持山区、边远地区和坝上地区建设寄宿制学校,从2004年到2007年,每年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农村寄宿制中小学。依法治理农村初中学生辍学。

3、加快农村普通高中发展步伐。坚持内涵发展与外延发展相结合,充分挖掘现有普通高中潜力,新建一批适度规模的普通高中,推进标准化高中、示范性高中建设,抓好农村薄弱高中转化,努力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努力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规模,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4、积极发展农村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发展幼儿教育。全面推进学前班与小学的相对分离,举办规范化幼儿园。采取措施鼓励发展民办幼儿教育。加强特教学校和特教班建设,到2007年,使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5、强化小城镇中小学的规划和建设。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把小城镇中小学建设纳入本地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切实加大对小城镇义务教育的投入,逐步解决好小城镇中小学班容量过大、学生入学难的问题。城镇综合开发区、住宅小区配建的中小学,要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用于办学。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时要充分利用城镇环境优势和优质教育资源,努力扩大城镇学校办学规模。

6、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切实担负起统筹安排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的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教育纳入工作范畴,督导中小学认真做好接收工作。公安部门要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有关情况。发展改革、建设部门在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时,学校的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问题。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保障经费。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数量,合理核定接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使用童工行为。城市人民政府的社区派出机构负责动员、组织、督促本社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送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要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公办中小学要充分挖掘潜力,积极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鼓励支持民办中小学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

7、积极组织实施教育对口支援工程。鼓励省、市、县各个部门、行业支援贫困地区中小学。建立省、市有关部门(单位)、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对口支援贫困县制度,力争做到每个贫困县都有一个对口支援单位。继续实施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工程,在资金、设备、人才、智力等方面对贫困地区学校给予支援。

三、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

8、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办学方向,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办学网络。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以综合能力培养、实用技术培训为重点,积极开展农村成人教育。各职业、成人教育学校在面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为农业产业化服务的同时,要面向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和小城镇办好为第二、第三产业服务的专业;在搞好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的同时,办好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努力把职业、成人教育学校办成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培训与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及扶贫开发培训的基地。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竞争、激励手段,充分发挥农业、劳动保障、教育、科技、建设、财政等部门的工作职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逐步形成政府统筹、行业组织、重点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培训的工作格局。

9、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农村中小学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活动的开展,在实现国家规定基础教育基本要求时,要密切联系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在农村初、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积极开展“绿色证书”教育,加强就业与创业教育,开设以实用技术为主的课程,鼓励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10、以促进就业为主导,切实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建立以促进就业为主导的职业教育体系,继续实行“政府统筹、部门联办、教育协调、一校多制”的办学体制,将县职教中心同时办成县成人教育中心和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培训中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各县职教中心的专业布局,引导学校调整专业结构,努力办出特色。积极鼓励职教中心实行联合办学,并与城市职业学校或大中专院校开展合作,实行集团化办学,形成办学优势。实行多样、灵活、开放的办学模式,满足农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实行“定单”式培养。大力推进职业学校的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搞好就业服务,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11、充分发挥乡村成人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在发展农村教育中的作用。有条件的乡镇要独立举办成人学校,条件不具备的要依托乡镇初中实行普职成一体化办学。依托乡镇成人学校建设一批示范性乡镇社区教育中心。村成人学校可与村小学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成人学校要以开展技术培训和传播精神文明为重点,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配合,着重抓好实用技术培训、法律知识培训、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科技致富带头人和示范户培训、乡村企业的职工培训。要坚持培训与市场挂钩,逐步形成政府扶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机构减免经费、农民适当分担的投入机制。

12、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建设规划,有关部门要采取优惠政策扶持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依照有关规定,提供建设用地及其他教育资源。省教育厅要会同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13、城市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要积极参与、支持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城市职业学校要主动面向农村地区招生,对农村学生予以优惠,扩大招生数量。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要充分发挥在推进“农科教结合”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建立定点联系县、参与组建科研生产联合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转让技术成果等方式,积极开发和推广农业实用技术与科研成果,帮助农村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培养师资。加强农村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好国际农村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14、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农业部门要重点抓好“绿色证书”工程、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农业远程培训等项工程,搞好农村科技推广和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科技部门要重点抓好农民科技培训体系建设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劳动保障部门要重点抓好农民劳务输出和就地转移的就业前引导性培训。农业、科技、教育、劳动保障、建设、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先进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切实做到统筹项目规划、统筹经费使用、统筹人员培训、统筹岗位安排。

四、进一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增加教育投入

15、切实增加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把农村义务教育切实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切实增加投入,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的基本需求。县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增加对本地义务教育的投入,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省政府将和各设区市政府逐县核定并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强财政困难县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补充学校公用经费。村民自治组织要继续积极发挥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中的作用。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县级财政新增教育事业发展经费的70%以上要用于农村教育。市、县财政年终预算超收部分,按国家要求弥补支出缺口后,要按照年初预算用于教育的比例安排用于农村教育。各地在上级下达的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和补充公用经费。各级人民政府新增扶贫资金要支持贫困乡村发展教育事业。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也要增加对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和扫盲教育的经费投入。

16、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国家、省现行工资标准的规定,切实做好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工作。省、市要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转移支付力度,县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合理安排本级支出,管好用好中央、省、市转移支付资金,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中央和省下达的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各市要严格按要求落实到县,主要补助经过努力仍有困难的县用于工资发放。凡拖欠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县(市、区),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上新的建设项目,不准盖办公楼、买轿车,不准领导干部出国。各市、县要抓紧清理补发历年拖欠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发生新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情况按市、县定期予以通报。

17、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要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所需经费,纳入省、市、县政府经常性预算,强化资金保障,确保师生安全。从2003年到2005年,省财政投入3亿元,继续组织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工程,其中从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的6000万元,到2007年继续留省集中安排,作为专项补助资金用于农村教育。县级财政要从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不少于20%比例的资金作为专项经费,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工作,确保2007年基本消除中小学现存危房。偿还“普九”欠债的责任由举办学校的县、乡人民政府承担,各地要认真清理核实“普九”欠债情况,在化解乡村债务时,通盘考虑解决。严禁债权单位和个人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18、确保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要参照全国平均水平和我省人均财力水平在全国排位情况,年内完成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修订工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04年要完成中小学杂费标准的修订工作,报省政府审定。杂费收入要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严禁各级政府和部门以任何理由平调、挤占或挪作他用。县级政府要按照省政府制定的标准在年度预算中安排公用经费,并按时足额拨付。实行“一费制”的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形成的公用经费缺口,县级财力确有困难的,年初可向市、省提出补助申请,市、省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予以解决。从2004年开始,省有关部门将对各市、县上年度生均公用经费支出水平予以公布。继续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对于违反规定乱收费、向教育乱摊派和截留挤占挪用中小学经费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保障农村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9、建立健全扶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助学专项资金,用好中央财政设立的中小学助学金。省助学专项资金2004年增加到3000万元,以后视财力情况逐步增加,鼓励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资助学或设立助学项目。经常性助学活动主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到2007年,使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各地要建立经常性助学活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推动各种形式的助学活动项目。

20、鼓励和倡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和海外人士捐资助学。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捐资助学中的作用。通过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城乡少年手拉手助学”等公益活动项目,进一步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按规定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提高教师和校长队伍素质

21、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各地必须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限期回到学校或与学校脱离关系。建立年度编制报告制度和定期调整制度。省机构编制、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抓紧制定和实施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教职工编制标准。

22、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逐步提高新聘教师学历层次。从2005年开始,新补充的小学教师必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从2007年开始,新补充的初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今后新补充的高中教师,达到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者要占到一定比例。积极探索建立教师资格定期考核考试制度。23、全面推行中小学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教师聘任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要按照“一岗一聘”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严格聘任程序。省人事、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导做好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定岗、定员和分流工作,建立健全分配激励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24、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改进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中小学校长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中级(含)以上教师职务,一般应从事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校长实行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每届任期原则上为3―5年,可以连任。坚持中小学校长“不培训、不上岗”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校长的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和高级研修,努力培养一批专家型校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长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要将接受培训和思想业务提高情况作为考核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校长奖惩、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25、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积极引导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各地要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对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的津贴、补贴。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县城集中筹建教师公寓,为在农村或边远地区任教的中小学教师提供优惠住房。各市、县要建立健全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服务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县城初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区域内城市和县镇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定期交流制度。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

26、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建立农村中小学教师终身教育体系。要把提高教师素质作为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的基础和关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教师法》,全面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等级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考试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职、聘任再培训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研训一体化”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到2007年,农村小学具有专科学历的教师达到50%以上,初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教师达到40%以上,高中阶段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80%以上;到2010年,农村小学具有专科学历的教师达到80%以上,初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教师达到60%以上,高中阶段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中小学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县级政府要按规定将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在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县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要抓好教师素质提高的各项具体工作,依托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和河北省远程教育系统,建立覆盖全县中小学的远程教师教育体系,利用高等师范院校和城市教育资源,开展教师校本培训和集中培训。在“普九”复查中强化对教师研训工作的督导检查。

七、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效益

27、全面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到2007年,全省每所农村初中要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并通过卫星数据接收站或互联网与河北远程教育网联网;每所农村小学要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和一个卫星数据接收站,并与河北远程教育网联网;每个农村小学教学点要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

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是各级政府的责任,要坚持以地方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经费。省、市、县要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28、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要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积极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要与农村各类教育发展规划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与课程改革、教师继续教育、加强学校管理相结合;与“农科教结合”、“三教统筹”、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河北远程教育网络的作用,开放学校远程教育平台,组织农村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到学校收看文化科技知识、农业市场信息、卫生科普知识及党员教育资源,切实将农村学校办成当地的文化科技中心、信息传播中心、卫生知识普及中心和党员教育中心。

29、加快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开发,加强专业化网络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以省为主,市、县为辅的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开发体系,有计划地开发和制作符合课程改革精神、适应不同地区、不同教师需求的课程资源。根据农村教育需要,建立农村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征集、遴选、认证制度。力争到2005年,基本建成适应我省农村实际需要的现代远程教育资源中心。建立中小学网络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制度。各级教育技术机构和人员要加强对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和学校平台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网络持续正常运行。

八、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全省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30、建立健全农村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村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教育发展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各级领导同志要经常深入农村学校指导工作,主动为农村教育办实事。市长、县长、乡(镇)长是本地农村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到思想认识、领导责任、工作措施和经费投入“四到位”。

31、建立健全政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把农村教育摆在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来抓。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农村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作为优先发展领域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按照教育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农村教育发展与改革提供应有的资金支持。农业、科技、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继续大力支持农村教育工作。

32、建立健全农村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制度。省、市人民政府将县级农村教育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畴,把农村教育发展和改革情况作为上级政府考核下级政府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33、建立健全对县级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以贯彻落实“以县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为重点,坚持督政、督教、督学相结合。建立和实行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每三年评估一次,并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开展对教育行政部门年度工作情况的督导评估,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教育发展水平以及自身建设等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予以通报。积极开展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评估。

二○○三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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