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 对外国石油公司医疗费列支问题的批复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油函[1990]100号
  • 【发布日期】1990-12-27
  • 【生效日期】1990-12-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 对外国石油公司医疗费列支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
对外国石油公司医疗费列支问题的批复

(1990年12月27日国税油函[1990]100号)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湛江分局:
你局国税油湛函[1990]77号文收悉。关于外国石油公司雇员医疗费支出的列支问题,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凡是外国石油公司已提取列支了医疗保险金、牙医保险金的,其为雇员实际支付的医疗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再作为费用列支。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