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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范曾诉吴铎侵害著作权一案的复函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文号】(1989)民他字第20号
  • 【发布日期】1990-07-09
  • 【生效日期】1990-07-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范曾诉吴铎侵害著作权一案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范曾诉吴铎侵害著作权一案的复函

(1990年7月9日(1989)民他字第20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字(1989)第295号“关于范曾诉吴铎侵害著作权一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即吴铎将所临摹范曾的绘画作品署上自己的姓名,赠送他人,致其临摹作品在日本展览、并制成画册出售,吴铎的行为构成了对范曾著作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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