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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林业局市劳动局拟定的 天津市绿色生态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3〕126号
  • 【发布日期】2003-11-24
  • 【生效日期】2003-11-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林业局市劳动局拟定的 天津市绿色生态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林业局市劳动局拟定的
天津市绿色生态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发〔2003〕1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林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天津市绿色生态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天津市绿色生态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加快我市林业发展和进一步推进全市的再就业工作,根据市委八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全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拟在我市实施绿色生态就业工程,即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在郊区建设一批成规模的速生丰产林和绿色产业基地,吸纳安置一批下岗失业人员。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我市实施绿色生态就业工程的总体思路是,按照中央关于搞好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具体落实全市再就业工作会议总体部署,抓住当前国家要求林业要有一个大发展的契机,把发展速生丰产林、绿色产业基地作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载体和渠道之一,通过实施这一工程,既推动我市林业的跨越式发展,又安置一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林业生态建设与再就业相结合是一项新生事物,必须有创新的思路,同时鉴于此项工作涉及一些实际问题,必须周密考虑、统筹兼顾、精心组织。实施绿色生态再就业工程,要坚持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结合起来;把发展林业绿色产业与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结合起来;把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与照顾农民利益结合起来;把绿色生态就业工程与农业结构调整及退耕还林结合起来;把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与市场运作结合起来;把区县、乡镇村及农民的积极性与下岗失业人员的积极性结合起来,实现加快林业发展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双赢目标。

二、组织领导

绿色生态就业工程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综合性系统工程,为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天津市绿色生态就业工程协调推动组,负责这项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和总体部署。协调推动组组长由副市长孙海麟担任、副组长由市农委主任崔士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唐延芹、市财政局局长杨福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钱长龙担任。成员单位有:市农委、市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市政局、市电力公司、人行天津分行。

协调推动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程的组织推动和有关管理、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农委副主任王恒智担任,副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张宝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孔长起、市财政局助理巡视员刘克增担任。工作人员由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抽调。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级组织形式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三、实施形式

实施绿色生态就业工程,是全市再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有农业的区及各县建设10万亩速生丰产林和绿色产业基地,同时通过对大型公益性生态林进行养护管理等多种途径,吸纳5000至1万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实施绿色生态就业工程,必须实行适应市场经济的运作模式。根据我市土地资源现状、林业产业特点和下岗失业人员分布状况,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引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绿色生态就业工程。实施形式有三种:

(一)服务中心+家庭(合作)林场。实施该工程项目的区县,成立绿色生态就业工程服务中心,该中心为公益性服务组织,负责本地区工程项目的组织、服务、管理和运作。下岗失业人员按照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组建家庭(合作)林场。所需土地由区县政府负责协调,由经营者与土地所有者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二)外环线外侧绿化带养护管理。主要是以加强外环线外侧绿化带的养护管理为载体,创造就业岗位,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这项工作由市农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并商环城四区政府研究制定具体方案,2004年春季付诸实施。

(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绿色生态就业工程。企业从事绿色生态就业工程,前提条件是要有一定的投入,造林绿化面积达到一定的规模,并按一定的比例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同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参与绿色生态就业工程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由市协调推动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扶持政策

(一)资金扶持政策。工程建设中的通电、打井、机械设备购置等必要的启动资金,以及市和区县两级绿色生态就业工程办事机构的办公管理经费等投入问题,由市绿色生态就业工程协调推动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商有关区县提出具体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贷款扶持政策。绿色生态就业工程的林场土地租赁费用、造林抚育费用和从业人员生活费用垫支,由市财政统一协调贷款并全额贴息,由经营者按照贷款程序办理。

(三)税费扶持政策。绿色生态就业工程组织,经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审核认定后,享受公益性就业组织的再就业优惠政策。

(四)产业扶持政策。营造的速生丰产林纳入市级重点林业建设工程,享受苗木补助等优惠政策。允许通过间作、花卉、苗木等多种经营,达到以短养长、以副养林的目的。林木采伐按商品林管理。

(五)其他相关扶持政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乡村公路建设、农村电网建设等,市有关部门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考虑。乡村公路建设,按国家对乡村公路建养有关规定和市市政局制定的补贴标准执行。

(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3〕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五、部门和区县政府职责

绿色生态就业工程涉及诸多部门,必须方方面面通力合作,形成合力。

(一)市农委和各工程项目区县政府负责协调绿色生态就业工程用地和相关政策的落实。

(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下岗失业人员的组织、培训和各项优惠政策咨询工作,并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

(三)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的落实和贷款的组织协调。

(四)税务部门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五)市林业局负责林业技术服务、苗木协调、林权证发放、林木采伐管理和相关政策的落实。

(六)市水利局、市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区内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电网建设。市市政局负责对涉及到的乡村公路建设给予指导和支持。

(七)市计委、市工商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方面服务以及有关政策的落实。

六、工作步骤

绿色生态就业工程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先试点后推开。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3年第四季度为试点的准备启动阶段。做好工程前期的准备工作,包括组建工作班子、制定试点方案、筹措建设资金、进行工程规划设计、组织人员培训等。

第二阶段:2004年为试点阶段。试点选择在静海县,造林面积7500至1万亩,吸纳下岗失业人员500名。通过加强外环线外侧绿化带养护管理,创造就业岗位,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第三阶段:2005年开始为全面推开阶段。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有条件的区县全面推开绿色生态就业工程。

力争经过三年努力,实现营造速生丰产林10万亩、安置下岗失业人员5000至1万名的目标。


天津市林业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三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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