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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商标注册申请书式的通知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1990]53号
  • 【发布日期】1990-03-10
  • 【生效日期】1990-03-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商标注册申请书式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商标注册申请书式的通知

(工商[1990]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 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修改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式予以公布,自一九九0年五月一日起执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书式暂不作修改。
由于修改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书正反面都有内容,应使用结实不洇不透的大16开白纸印制。

一九九0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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