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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废止北京旧城历史文化 保护区内房屋修缮和改建有关规定(试行)的批复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函〔2003〕100号
  • 【发布日期】2003-11-21
  • 【生效日期】2003-11-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北京市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废止北京旧城历史文化 保护区内房屋修缮和改建有关规定(试行)的批复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废止北京旧城历史文化
保护区内房屋修缮和改建有关规定(试行)的批复

(京政函〔2003〕100号)




市国土房管局:

你局《关于废止〈关于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内房屋修缮和改建的有关规定(试行)的批复〉的请示》(京国土房管改〔2003〕9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自2003年12月1日起,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内房屋修缮和改建的有关规定(试行)的批复》(京政函〔2001〕101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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