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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海关总署监管一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水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90)监1特字第11号
  • 【发布日期】1990-02-22
  • 【生效日期】1990-02-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海关总署监管一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水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监管一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水果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0年2月22日(90)监一特字第11号)

广东分署,各局、处级海关:
关于从国外进口水果问题,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从国外进口水果的通知》<(89)外经贸进出进字第1274号>。《通知》中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水果未予明确。经商经贸部有关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进口水果规定如下:

一、对外商投资企业(旅游宾馆、公寓、写字楼)进口供应外宾的水果,海关凭当地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验放,进口税问题仍按现行规定办理。进口水果应严格掌握企业自用合理数量。

二、对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的水果,海关仍按(86)署货字第1183号文件规定办理。对因故转为内销的水果及其制成品,按(89)外经贸进出进字第1274号文的有关规定办理,报经贸部批准。
以上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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