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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 关于××××公司雇员个人应纳税所得额问题的批复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油函[1990]8号
  • 【发布日期】1990-01-24
  • 【生效日期】1990-01-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 关于××××公司雇员个人应纳税所得额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
关于××××公司雇员个人应纳税所得额问题的批复

(1990年1月24日国税油函[1990]8号)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湛江分局:
你局(1990)国税油湛征一字第35号文收悉。关于××××公司雇员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根据 个人所得税法和原财政部税务总局(82)财税外字第18号文的规定,中外合作开采石油从联合帐簿支付的外方工作人员的人员费用,除税法及其有关规定明确免税的项目以外,其余均应作为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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