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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抓紧批捕参加反革命暴乱和制造 社会动乱严重犯罪分子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9-06-11
  • 【生效日期】1989-06-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抓紧批捕参加反革命暴乱和制造 社会动乱严重犯罪分子的紧急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抓紧批捕参加反革命暴乱和制造
社会动乱严重犯罪分子的紧急通知

(摘要)
(1989年6月11日)

首都镇压反革命暴乱和各地制止社会动乱的斗争已经取得了初步胜利。依法惩办参加反革命暴乱和制造社会动乱的严重犯罪分子,是当前政法机关的一项突出重要的任务。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高检院六月七日《关于坚决打击反革命暴乱分子和打、砸、抢、烧、杀犯罪分子的紧急通知》精神,抓紧批捕、起诉工作,坚决依法制裁上述犯罪分子。

一、凡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反革命暴乱分子和打、砸、抢、烧、杀等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检察机关应该迅速地批准逮捕,并抓紧起诉。有当前这个非常时期,打击目标非常明确的情况下,一定要果断行动。

二、在审查批捕、起诉工作中,要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无论是学生、工人或是其他公民,也无论是党员、干部还是普通群众,只要违法犯罪,都必须依法追究。

三、要及时同公安机关联系,提前介入,了解掌握案情,熟悉证据,以利于加快批捕、起诉工作速度。

四、各地要组织与充实办案力量,集中做好对上述犯罪分子的批捕、起诉工作。

五、各检检察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辑捕参加反革命暴乱和制造社会动乱的严重犯罪分子工作。
当前形势仍很严峻,我们的任务还很繁重。全体检察干警要进一步振奋精神,紧张工作。各级检察机关要注意在斗争实践中考察干部,对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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