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中国投资银行转贷亚洲开发银行贷款 进口货物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8-09-16
  • 【生效日期】1988-09-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中国投资银行转贷亚洲开发银行贷款 进口货物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

关于中国投资银行转贷亚洲开发银行贷款
进口货物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

(1988年9月16日)

接中国投资银行(88)中投信字第109号函称:经国务院核准,该行负责执行转贷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任务,贷款对象主要是国家经济建设所急需、财务效益和经济效益好、有创汇或节汇能力的中小型工业以及服务行业(如旅游宾馆等)的扩建和更新改造项目,要求享受(86)署税字第1285号文规定的税收优惠待遇。经与国家税务局研究,为鼓励国内企业使用这部分贷款,对国内企业利用中国投资银行转贷亚洲开发银行进口的货物,也按照(86)署税字第1285号文的优惠规定办理。
以上贷款项目的减免税手续,亦按(86)署税字第1285号文规定办理。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