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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交通部关于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 安全管理条例》中“习惯航道”一词含义的函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88)交函水监字76号
  • 【发布日期】1988-02-06
  • 【生效日期】1988-02-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交通部关于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 安全管理条例》中“习惯航道”一词含义的函

交通部关于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
安全管理条例》中“习惯航道”一词含义的函

(1988年2月6日(88)交函水监字76号)

湖北省交通厅:
现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 三十三条中“习惯航道”一词的含义依法解释如下:
“习惯航道”是指船舶经常(包括季节性)通航的水域。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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