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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解释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8-01-19
  • 【生效日期】1988-01-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解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解释

(1988年1月19日)

湖南省益阳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商标广告科《关于冒充注册商标问题的再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冒充注册商标是一种欺骗行为,主要表现为某一商标未经注册,使用人却称其商标已经注册。如在未注册商标标识上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加注〔注〕或〔R〕注册标记,或者在产品的广告、说明书等宣传品上冒称注册商标等。
对商标注册人将自己的注册商标使用在未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并同时标有“注册商标”字样或使用注册标记〔注〕或〔R〕的,视为冒充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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