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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限 内原审法院能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批复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8-01-13
  • 【生效日期】1988-0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限 内原审法院能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限
内原审法院能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批复

(1988年1月13日)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7)青法经字第74号《关于在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限内原审法院能否采取诉讼保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在宣告判决前及时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在宣告判决后或者判决书送达后的上诉期限内,发生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毁损财产等情况,认为必须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无论当事人是否提出上诉,均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但对上诉的案件,第一审法院在上诉期限内所制作的诉讼保全措施的裁定书,应及时报送上诉审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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