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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鉴别商标标识真伪问题的复函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7-11-05
  • 【生效日期】1987-11-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鉴别商标标识真伪问题的复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鉴别商标标识真伪问题的复函

(1987年11月5日)

江苏省邗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1987年10月14日来函收悉。就函中所提问题,我局认为,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对其注册商标标识真伪的鉴别,注册人最有发言权。所以,由商标注册人出具的这类鉴定证明,应当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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