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3年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3〕53号
  • 【发布日期】2003-10-22
  • 【生效日期】2003-10-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3年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3年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3〕53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2003年统计年报工作,准确及时地反映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向宏观决策和社会提供优质统计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统计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统计数据是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是宏观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基础。实现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是统计工作的核心和灵魂,是评价统计工作的最主要标尺。统计年报是统计部门对全年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综合汇总,涵盖着丰富的统计信息,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因此统计年报工作始终是统计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
各地区、各部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经济社会越发展,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重视统计工作的观念,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依法统计的意识。统计年报期间,要切实保障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维护统计部门的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的严肃性。按照统一管理、科学分工、信息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理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确保各级统计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务实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中办发〔1998〕7号)要求,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狠刹“浮夸风”,努力提高统计抗干扰能力。对在统计年报中欺上瞒下、骗取荣誉,为局部利益、地方利益和个人利益虚报、瞒报、拒报以及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于干扰统计人员依法行使正当统计职权,特别是刁难、压制、打击报复统计人员行使正当职权的行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统计部门准确及时地完成年报任务,积极创造条件,从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政策上给予倾斜。要保证年报期间统计部门基本的工作条件和现有统计机构及人员的相对稳定,力量不足的,应及时调整充实。要切实解决好统计年报所需的经费、办公用房、计算手段和交通工具,定期组织召开有关协调会议,随时解决统计部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统计年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在统计年报工作中,要贯彻实施统一的报表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推进统计信息化进程
统计报表制度是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填报要求、审核规定的总汇,是各项统计年报工作的规程和准则。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在年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报表制度中统一规定的统计标准、分类目录与编码、指标口径与范围实事求是地进行统计,如实反映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针对统计工作业务性强,知识更新快的特点,要加强对各级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要加强对县级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坚持原则、精通业务、作风扎实的高素质统计队伍。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努力营造开拓进取、甘于奉献、实事求是的统计工作氛围。
县以上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20周年为契机,广泛深入宣传,强化监督机制。要树立统计部门是一个执法机构,统计人员是一支执法队伍的意识,加强法制建设,推行全员执法,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执法管理,规范执法程序。统计年报期间要加强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和统计执法检查,依法管统计,依法做调查,依法维护被调查者的隐私和商业秘密,依法查处弄虚作假行为,依法反馈和提供调查成果。通过执法,开辟实现统计数据准确及时的“绿色通道”,为年报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本着“奋力赶超,统筹规划,注重效益,深化应用”的原则,推进统计信息化进程,逐步建成结构合理、安全高效、快速反应的统计信息网络平台;开发建设统计业务应用系统、政务管理系统,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从2003年起,推行县以上统计年报数据网络传输,实现市(地)、县两级广域网连接。到2010年,实现在网络环境下,进行统计设计和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存储、分析、发布,建成一个以县以上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为主干,以内容丰富、结构合理、高效安全、信息共享为特征,覆盖政府相关部门、乡镇和大中型企业的现代化统计信息网络。各级政府应本着“基础建设先行,应用开发先行”的原则,在安排地方计划、财政预算等方面给予支持倾斜,确保统计信息建设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统计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3〕6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统计改革和建设。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锐意创新,积极探索统计改革和建设的新路子,要针对现行统计制度方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改革力度,推进改革进程,逐步建立科学、可靠、高效的现代统计体系。
三、各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系统、本部门的统计年报工作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年报期间,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积极支持配合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承担有关数据的采集、审核、汇总和上报任务,准确及时地把有关数据报送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自行组织的统计调查项目,须依法由同级政府统计局审批备案;统计调查结果在报上级部门的同时,须报送同级统计局备案使用;涉及到全省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统计数据,在对外发布前,须经政府统计局审核评估备案,以维护政府综合统计数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加强本系统、本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与控制,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行为,尤其是利用虚假统计数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严厉惩处。各级监察、工商、税务、司法等部门应与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密切配合,发挥各自的力量和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