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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注册 商标在报刊上发布公告的问题的复函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7-08-20
  • 【生效日期】1987-08-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注册 商标在报刊上发布公告的问题的复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就注册
商标在报刊上发布公告的问题的复函

(1987年8月20日)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合同商标处1987年6月25日来函悉,现答复如下:

一、地方工商局与报社就发布商标通告稿费分成问题,我局未做过规定。

二、现行 商标法规对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我们认为,在报纸上刊登注册商标通告,不是商标注册及发放注册证的法定程序,应由注册人自定。强制刊登通告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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