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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排污收费和罚款管理办法》的决定
  • 【发布单位】上海市
  • 【发布文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
  • 【发布日期】2003-10-19
  • 【生效日期】2003-10-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排污收费和罚款管理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排污收费和罚款管理办法》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排污收费和罚款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3年9月29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韩正
二○○三年十月十九日


鉴于国家对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管理作出了较大调整,并制定了《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一系列规定,市政府决定,废止1984年5月1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1986年10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一次修正、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第二次修正并重新发布的《 上海市排污收费和罚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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