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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人事部关于农民技术员考入农业院校毕业后 分配做农业技术干部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 【发布单位】劳动人事部
  • 【发布文号】劳人险(1986)7号
  • 【发布日期】1986-06-19
  • 【生效日期】1986-06-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人事部关于农民技术员考入农业院校毕业后 分配做农业技术干部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动人事部关于农民技术员考入农业院校毕业后
分配做农业技术干部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1986年6月19日劳人险(1986)7号)

江西省劳动人事厅:
你厅赣劳人险(86)16号函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农民技术员考入农业院校毕业后分配当农业技术干部的工龄计算问题,同意你厅的意见,即:农民技术员考入各级农业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其入学前最后一次聘用为县、社专职农民技术员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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