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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二厅《关于查处盗伐滥伐 森林案件的情况和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 【发布文号】(83)高检2函第13号
  • 【发布日期】1983-09-23
  • 【生效日期】1983-09-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二厅《关于查处盗伐滥伐 森林案件的情况和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二厅《关于查处盗伐滥伐
森林案件的情况和意见》的通知

(1983年9月23日(83)高检二函第13号)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
现将高检二厅整理的《关于查处盗伐滥伐森林案件的情况和意见》的材料转发给你们。望你们在当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和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中,把查处盗伐滥伐森林案件的工作抓紧抓好。对于盗伐滥伐破坏森林的首犯、主犯,殴打护林人员的犯罪分子,必须坚决从重从严惩处,绝不能手软。

附件:
关于查处盗伐滥伐森林案件的情况和意见

(一)
一九八二年十月二十日,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下达后,各地检察机关,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传达学习,提高思想认识,领导带头深入林区调查研究,掌握情况,严格执行政策,坚持依法办事,在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抓久拖不决的、现行的和数量大、情节严重的盗伐滥伐森林案件,依法惩处了一批盗伐滥伐森林的犯罪分子。在依法及时打击盗伐滥伐森林犯罪的同时,各地还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注重扩大办案的社会政治效果,如选择典型案件,大张旗鼓地处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帮助社队建立健全护林公约和有关制度,完善生产责任制,解决林权纠纷。辽宁、安徽、湖北等省检察院接到《紧急指示》后,立即发出了坚决贯彻执行的通知。四川省各级检察院组织了机关干警认真学习,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查处破坏森林的大案要案,取得了初步成果,仅去年第四季度,就受理了盗伐滥伐森林案件五百九十七件,占全年受理一千九百二十一件的百分之三十四点四,立案侦查一百七十八件,结案八十九件,批准逮捕人犯八十五人,收缴木材一万一千六百六十三立方米,追回非法所得现金四十一万余元。通过查处,对刹住毁林歪风起了积极作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贯彻《紧急指示》中,为制止乱砍滥伐森林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到今年六月底,共立案侦查五千零十一件,六千四百八十人;结案四千八百一十三件,六千二百八十二人。今年上半年收缴木材二万八千六百九十立方米,追回非法所得现金二百九十六万元。从全国看,大规模毁林歪风已基本被制止。
(二)
从检察机关报来的材料情况看,乱砍滥伐森林歪风制止不住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有些党委领导对贯彻《 森林法》和中央有关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指示重视不够,采取的措施不够有力,未能较好地深入实际发现和解决问题。一些集体、个人办的木材加工厂和木竹市场仍然存在,乱收购木材的现象也未制止,对木材、楠竹统购销政策没有认真贯彻执行。执法部门对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查处不及时,打击不力。
二、有的地方山区人口增加,吃饭、烧柴、建房等生活用材确有困难,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社员群众乱砍滥伐森林,以求扩大耕种面积,满足生活要求。
三、少数林业管理部门的干部职工和林业生产单位,滥用职权乱批乱砍滥伐,有的甚至内外勾结,监守自盗,参与偷砍盗伐和倒卖木材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一些社队干部的违法犯罪活动助长了乱砍滥伐森林歪风。有的是对贯彻《 森林法》意义认识不足,法制观念淡薄,无政府主义思想严重,只考虑当前利益,借林业部门批准采伐的机会乘机乱砍滥伐;有的不顾法律政策,片面群众观点,放弃原则,发现乱砍滥伐森林的现象,也不管不问,不予制止;有的教唆或带领社员滥伐树木或带头盗伐;有的则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
五、一些地方对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能正确对待,及时解决,因而造成盗伐滥伐。有的曲解党的致富政策,不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广开门路,搞好多种经营,艰苦创业,劳动致富,而是采用毁林搞副业的办法来增加收入;有的地区对社员的生产工具、生活上的困难,不闻不问,如,社员建“四圈”(牛、马、猪、禽)、“添三具”(农、马、车)、“盖两房”(住、仓)和烧柴等问题,未能及时帮助解决。
六、有的地区的社员对林权政策理解上有偏差,怕实行山林责任制后政策变化,自己将所分的责任山的林木全部砍光。
七、全国有大量山林权纠纷没有解决。引起的原因有的是山界不明确,有的是山界虽已划分,但没有立约为据,又出现争议,有的少数生产队认为造林时留给生产队的山头太少。
此外,各地还反映 刑法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盗伐滥伐森林情节严重的最高刑期三年,刑罚偏轻,因而盗伐滥伐森林犯罪中数量巨大危害特别严重的案件,得不到应有的处罚,不足以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三)
从全国情况来看,去冬今春以来,由于贯彻了《紧急指示》精神,各地做了大量工作,盗伐滥伐森林的歪风虽已基本得到控制,但还没有彻底刹住。从全国情况看,立案侦查的案件数字是上升的,今年上半年,立案侦查的案件二千八百一十四件,比去年同期二千七百五十件,增加百分之二;有些地方案件上升幅度较大,因此,各级检察机关对乱砍滥伐森林的趋势要有清醒的认识,引起高度重视。为此在工作中要做到:
一、依法办案,及时坚决地打击破坏森林的犯罪
对盗伐滥伐森林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及时查处,重点打击那些盗伐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情节严重的;为首组织或煽动、策划盗伐、滥伐林木的;带头盗伐滥伐林木的干部和以营利为目的盗伐滥伐以及在《紧急指示》发出后仍继续盗伐滥伐森林的犯罪等。
二、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办案的社会政治效果
各级检察机关要注意组织一定力量,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掌握毁林动向和特点,运用有关政策和法律准确、及时、有力地打击犯罪。要分析研究:七九年贯彻《 森林法》、八0年贯彻国务院《紧急通知》、八一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八二年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紧急指示》,为什么年年抓,而案件年年不见减少的情况和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摸索规律,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加以推广。
三、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搞好综合治理。
办理盗伐滥伐森林案件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严格区分是非界限和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查处;对需要作经济处罚的移送主管部门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对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转主管党政部门处理。要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 宪法》、《 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以及有关政策、法律精神,做到家喻户晓,发动群众学法、守法,保护森林。要主动配合法院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宣判,使广大群众受到教育。要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有关护林方面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在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生产上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九八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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