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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去加拿大澳大利亚定居的手续问题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79-12-01
  • 【生效日期】1979-1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去加拿大澳大利亚定居的手续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去加拿大澳大利亚定居的手续问题

(1979年12月1日)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外交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公安部1979年5月8日《关于简化我国公民去澳大利亚团聚或探亲的手续事》和9月21日《关于改变中国公民申请去加拿大定居和探亲的手续的通知》的两文规定,申请去澳大利亚、加拿大两国定居的我国公民,凭我公安部门发的护照即可向公证机关或法院办理“亲属关系证明书”,申请去加的公证书文件编号须加“定”字,公证处办妥后交申请人使用。
望通知所属单位,照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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