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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劳动保护局关于职工探亲假问题的复函
  • 【发布单位】劳动部
  • 【发布文号】(64)劳护字第001号函悉
  • 【发布日期】1964-01-30
  • 【生效日期】1964-01-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劳动保护局关于职工探亲假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劳动保护局关于职工探亲假问题的复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局:
(64)劳护字第001号函悉。
同意你局关于职工请假回家处理父母丧事能否享受探亲假待遇的意见。即:原来符合探亲条件并在父母去世的当年又未曾享受过探亲假待遇的职工,请假回去料理父母丧事时,可以按探亲假待遇处理。不符合探亲条件,或者虽符合探亲条件,但当年已享受过探亲假待遇的职工,请假去料理父母丧事,都不能按探亲假待遇处理。

196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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