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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的决定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3-09-24
  • 【生效日期】2003-09-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的决定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3年9月24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删除第十二条。

原第十三条作为第十二条,其他条款顺序依次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流动人口治安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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