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否充当辩护人的决定
  • 【发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56-05-08
  • 【生效日期】1956-05-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否充当辩护人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否充当辩护人的决定

(1956年5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56年5月8日第三十九次会议讨论了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否充当辩护人的问题。决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得充当辩护人。但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可以充当辩护人。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