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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关于因工残废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 【发布单位】劳动部
  • 【发布文号】中劳保字(54)第0034号
  • 【发布日期】1954-01-22
  • 【生效日期】1954-01-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关于因工残废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关于因工残废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1954年1月22日中劳保字(54)第0034号)

四川省劳动局:
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川劳保(53)字第944号报告悉。我们认为,因工残废部分丧失劳动力的职工,在工资提高后,其应领的因工残废补助费应仍照原数额继续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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