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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中央直属机关驻在地方者之 公费医疗经费自本年起列入地方预算的联合通知
  • 【发布单位】财政部/卫生部
  • 【发布文号】[53]财卫联字第5号
  • 【发布日期】1953-04-25
  • 【生效日期】1953-04-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中央直属机关驻在地方者之 公费医疗经费自本年起列入地方预算的联合通知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中央直属机关驻在地方者之
公费医疗经费自本年起列入地方预算的联合通知

(〔53〕财卫联字第5号)

中央直属机关驻在地方者,其公费医疗经费在1952年均由中央直接拨发,此决定自1953年起一律改由当地卫生部门负责办理,增列入地方卫生事业费预算内,不再由中央拨款;惟编列预算时,希将各类工作人员数目注明,以便审核。
195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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