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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中国拟立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
  • 【发布单位】作者:王琦 熊丰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7-12-25 16:30:4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国拟立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

一些法院固定指派少数人民陪审员长期参加陪审,形成“编外法官”“驻庭陪审员”。针对此,正在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人民陪审员法草案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与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并向社会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介绍,设立参审案件数上限,是为了有效防止“驻庭陪审员”“编外法官”的出现。

草案还规定人民陪审员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一般不得连任。此规定旨在让更多公民有可能参与到审判活动中。

周强表示,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应当注意吸收普通群众,兼顾社会各阶层人员的结构比例,注意吸收社会不同行业、职业、年龄、民族、性别的人员,实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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