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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陕西拟规定见义勇为获“英雄”称号奖励不低于10万-
  • 【发布单位】作者:张晨俊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7-03-08 15:20:4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陕西拟规定见义勇为获“英雄”称号奖励不低于10万-

记者日前从陕西省政府了解到,《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已公布,对见义勇为事迹突出、有重大贡献人员将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奖励。


据介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申报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制止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制止正在实施的侵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追捕抓获罪犯、犯罪嫌疑人的;在救人、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以及其他应依法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

条例提出,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的,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奖金。其中牺牲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再增发不低于15万元的奖金。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有较大贡献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金。其中牺牲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再增发不低于10万元的奖金。

此外,见义勇为人员被评定为烈士、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其子女入托入学,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拟按照相应规定办理:凡上述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托入学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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